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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(试行)

  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畜禽遗传

    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


    川农函〔2024〕362号

    各市(州)农业(农牧)农村局,各有关单位:

    现将《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生猪、肉牛、肉羊、蛋鸡、肉鸡、水禽、家兔、蜜蜂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办法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  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

    2024年7月23日



    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

    (试行)


    一、种群要求

    (一)申报的种兔品种应为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》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(配套系)。

    (二)种兔核心群基础母兔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    引进品种:350只以上;

    培育品种:350只以上;

    配套系: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,每系150只以上;

    地方品种:300只以上。

    (三)种兔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,无遗传缺陷和损征。

    (四)种群健康状况良好,符合种用要求。符合兔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,连续2年以上无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临床病例。兔瘟达到免疫无疫(兔瘟病原学检测阴性)。

    二、技术要求

    (一)有明确的品种培育或种兔选育方案,至申报之日已执行1年以上,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。

    (二)性能测定制度齐全,至申报之日已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1年以上,有完整、连续的生产性能测定记录。

    (三)系谱记录齐全,主要生产性能(产仔数、断奶体重、周龄体重、体尺、屠宰率、被毛品质、兔毛品质等)测定数据完整有效,并有完整的配种和产仔记录档案。

    (四)具有独立的育种场,具备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的设施设备条件,有兔病诊断、检测和净化实验室及仪器设备

    (五)年度性能测定数量:核心群体母兔数量的2倍以上;屠宰率、被毛品质、兔毛品质各测定数量均为60只以上(公母各半)。

    (六)必测性状:

    肉兔:胎产仔数、胎产活仔数、3周龄窝重、断奶只数(4周或5周龄)、断奶体重(4周或5周龄)、10周龄(配套系)或12周龄(品种)体重、屠宰率;

    皮兔:胎产仔数、胎产活仔数、3周龄窝重、断奶只数(5周龄)、断奶体重(5周龄)、23周龄体重体尺(体长、胸围)、毛皮品质(被毛密度、绒毛长度、枪毛长度、枪毛比例);

    毛兔:胎产仔数、胎产活仔数、3周龄窝重、断奶只数(5周龄)、断奶体重(5周龄)、8周龄体重及首次剪毛量,公母兔估测年产毛量(以8月龄前73天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5估测),产毛率,粗毛率,缠结毛率,兔毛品质(粗毛和细毛的长度、细度)。

    三、管理要求

    (一)开展种兔登记、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,技术档案完整、准确。

    (二)所有兔只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个体登记(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),母兔的所有配种、产仔、断奶信息都需要及时地、完整地上传。

    (三)保持单品种(配套系)核心育种群推广规模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。

    (四)积极开展新品种(配套系)培育或培育品种(配套系)的选育提高工作。

    (五)保证种兔质量,做好用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。

    (六)开展好兔重大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,保持种群高健康度。

    (七)定期维护、检定生产性能测定设施、设备,计量设备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,并保障正常使用;鼓励在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中采用新技术、新设施和新设备。

    附件:8.1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

    8.2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遴选现场审核表

    8.3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核验申请表

    8.4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表

    8.5四川省家兔核心育种场半年、年度数据统计表

    8.6年度督导检查考评明细




    转载于:四川省农业农村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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